根据《潮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一些单位的承诺,目前我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持《潮州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以下优待:
1、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或者控股的公园、风景区(湘子桥景区除外)、文化宫、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馆、运动场馆等公共文体娱乐场所。
2、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
3、老年人进入影剧院、体育场馆等有人数限制、对号入座的场所观看演出、比赛的,享受半价优惠,购票入场。
4、老年人到潮州医院、潮州中心医院、潮州中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在各级医疗机就诊、化验、交费、取药等服务享受优先。有条件的医院应开设老年人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就诊。
5、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他社会性劳务负担。
6、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事项应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给予法律援助。对申请办理与赡养、抚养、扶养等有关公证事项的老年人,本人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7、对80~99周岁的特殊群体(指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30元;对80~89周岁的普通老年人(指非特殊群体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10元,对90~99周岁的老年人(指非特殊群体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3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可提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的从申请对象提交书面申请后的下个月份起发给生活津贴。
8、户口在湘桥区、枫溪区的70周岁以上(含未满70周岁的离休干部)的老年人乘坐市公共汽车公司所营运的公交线路公共汽车享受免费待遇。
潮州市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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