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高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02号)文件精神,为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健康条件,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16年1月1日起对80-89周岁老人高龄补助提高发放标准(即80—89周岁的老年人,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80 元标准),并将其列入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为了做好80-89周岁老人高龄补助提高发放标准工作,我县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确保高龄补助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印发了《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横县高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二是与财政部门对接,增加高龄补助提高发放标准的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按标准发放。三是认真审核发放人员及金额,做好发放工作,杜绝重发、错发、漏发等现象。
2016年1-6月份,我县80-89周岁老人共20435人,累计发放提高标准金额363.588万元。(韦春焕)
标签: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