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2000年建市,辖2区4县,幅员面积7186平方公里,总人口352.2万人,于199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74.32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21.11%,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严峻的老龄化形势给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自2009年起,我市开始探索建立老龄工作督导员制度,几年来,老龄工作督导员制度推动眉山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向前发展取得可喜成绩。
一、眉山人口老龄化形势催生老龄工作督导机制
老龄办是老龄工作委员会常设的办公室,作为政府议事、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在职能的“执行力”上不能适应老龄化发展需要,造成老龄工作在一些单位部门落实难、开展难、推动难、发展难。我市是农业大市,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经济欠发达,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地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工作落实和老龄事业发展,早已摆在了各级政府各老龄机构面前。2007年我市筹备建立市老年协会,在调研中,调研组采取了座谈、专人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不仅解决老年协会筹备问题,还将市级老干部个人魅力、社会参与和发挥余热向老龄工作延伸。眉山市老龄办在《积极应对眉山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挑战》的报告中,建议要建立老龄工作督导员机制,邀请老干部担任老龄工作督导员,对全市老龄工作开展督导。老领导们听取汇报后,有的老领导当即表示赞同,认为关注老龄工作就是关心我们自己,在职时对老龄化认识有偏差,现在能参与老龄工作,关心老年群体,团结老年人,服务老年人,不愧于老党员、老干部的称号;认为担任老龄工作督导员更能了解老年人的诉求,即能为老年人做点实事、好事、善事,又充实晚年生活。我们认为:老同志是我们社会的宝贵财富,在长期的革命工作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他们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务实的工作态度,都是我们推动老龄工作的资源,他们虽然从领导岗位退下来了,但是他们却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如果他们愿意再发挥余热,传递正能量,再彰显人身价值,更是实现老有所为,体现老有所乐的很好方式。我们将他们聘请回来,参与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督导,他们既是老龄工作、老龄事业的推动者,又是老龄工作落实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受益者,是一件双赢的大好事。为此,我们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9号)文件为契机,出台了《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发〔2008〕65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各级老龄委(办)要聘请本级离退休老年人作为老龄工作督导员,对老龄工作进行督导。”但选择哪些老年人作为老龄工作督导员,是关系到督导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关健。我们认为老龄工作督导员必须是热心老龄事业,身体健康,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在征得本人同意,经过充分酝酿,2010年4月在全市老龄工作会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将7位厅级老干部聘请为市老龄工作督导员,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宋朝华同志亲自为他们颁发了聘书,聘请市老龄工作督导员,督导全市老龄工作。实践证明,建立老龄工作督导员制度,对助推老龄工作落实和老龄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效果非常明显。
二、老龄工作督导机制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中不断创新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为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检查督促各区县、市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纠正个别单位部门贯彻老龄政策不坚决,执行老年人优待工作不到底,落实老龄工作不到位,发展老龄事业无规划、无计划等问题,助推老龄事业发展,不断创新老龄工作督导员机制建设,2010年底在总结1年来老龄工作督导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了老龄工作督导员分片督导机制。将7名老龄工作督导员划分到各区县和市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并将老龄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编为督查组成员,在市老龄办的统筹下分片开展督导。督导的内容包括老龄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政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老年人维权情况,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老年人活动开展情况,老年教育情况,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和管理等情况。并将督导结果及时进行通报,收到较好效果。
2012年,我们又将老龄工作督导机制向下延伸,全面建立区县老龄工作督导员制度,一大批长期在区县领导岗位工作,德高望众的老领导被聘请为区县老龄工作督导员,形成了市、区县贯通的老龄工作督导员制度。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重,督导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市级部门的督导工作开展时间长,涉及面广,老龄工作督导难度大。2012年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根据开展老龄工作督导的实际情况,增加聘请了2名督导员,充实老龄工作督导员队伍,加强了老龄工作督导力量。并将2名老龄工作督导员划分到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市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工作的督导。老龄工作督导员根据老龄委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全年的老龄工作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每年开展督导不少于2次,使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不断深入推进和创新发展。2013年眉山市老龄工作绩效目标考核位列全省第一,已连续5年保持全省老龄工作先进行列。
三、老龄工作督导机制助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了老龄工作领导。从2010年建立督导员制度后,老龄工作督导员积极完成相关工作督导,并对老龄工作开展调研,向老龄委汇报调研情况。市委、市政府更加关心和重视老龄工作,切实加强了对老龄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2010年为老龄办配置了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加强了老龄工作的领导力量。2015年又增加了一个科室,2名参公编制,确保老龄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老龄工作目标考核。2010年,眉山市委、市政府将老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设置了对各区县和老龄委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考核分值,虽然只是1分,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视。三是加强工作指导。每年市政府召开1次全市老龄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部署老龄工作,市老龄工作督导员列席会议。四是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届政府至少表彰1次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今年拟于“敬老月”期间评选表彰45个老龄工作先进单位,45名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和50名“孝亲敬老楷模”。五是保障工作经费。老龄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并逐年增加,重要、大型活动经费按实解决,督导员工作经费定额保障,确保了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了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老龄工作督导员的督导下,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大老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推动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截止2015年底,全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完善了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机制、城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了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了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推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和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缓解了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实现全市老年社会救助。建立健全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420元,农村每年人均为3120元,老年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从2012年的4000元、2500元均逐年提高到现在的8000元,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大病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最高可享受自付部分2万元的医疗救助;建立健全了“三无”和“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月供养标准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元。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0%,居全省第一,全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完善了老年福利制度。全市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机制。实行了80—89、90—99、100岁以上三个层次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从2013年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20元、3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80元、500元,形成了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补贴标准的高龄补贴制度;台出了眉山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拓展了优待内容。
(三)加快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龄工作督导员建议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养老服务建设。截止2015年底,建成城乡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和日间照料中心131个,农村幸福院226个,养老床位达2.45万张,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33张;全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位居全省前列;探索建立了60岁以上经济困难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及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两年为13万多老年人提供购买服务。
(四)规范了基层老年组织建设。通过老龄工作督导,全市基层老年组织建设明显得到了加强。2012年,青神、丹棱、洪雅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老年组织建设的意见,东坡、彭山、仁寿等区县以政府议事决定对加强老年组织建设形成了决定。全市城乡基层老年协会100%建会,2013年全省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在我市丹棱县召开,推动全市基层老年组织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近年,全市积极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极大地推动基层老年协会正规化率建设。2015年市老龄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眉老委办发〔2015〕17号),明确要求将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协会纳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范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取消筹备审批环节,降低登记门槛,做到能登尽登,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截止目前,全市131个乡镇(街道)老年协会全部完成了登记管理,27个村(社区)老年协会完成登记管理,其余村(社)老年协会进行了备案管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后,老年协会作为合法老年社会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务、社会管理和发展,志愿服务社会、服务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发挥作用更加明显,老年组织管理更加规范,老年组织优势更加显现。为让老年组织活动正常开展,各区县将老年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老年组织能正常开展活动;其中3个区县实现了老年活动经费每年每人达到15元、10元标准。基层老年协会已成为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和生活乐园。
四、建立老龄工作督导机制的启示
建立老龄工作督导员制度,老龄工作犹如增添了一双强大的推手,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向前发展。老龄工作督导员都是当地长期在领导岗位工作过的、德高望重的老领导,他们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领导水平,同时他们也是老年人,他们了解、理解老人们的需求,他们的参与,有力助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一)老龄工作督导员是老龄工作的义务宣传员。老龄工作宣传,客观上由于各级领导工作较忙,事务太多,研究老龄政策、老龄工作较少,造成地方党政领导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不够,通过督导员去宣传,效果大不一样。由于他们都是本地德高望重的老领导,督导员们可以直接向领导汇报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领导宣传老龄工作政策,并能够引起领导的重视,从而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比如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法》颁布实施,老龄工作督导员们,将《老年法》印成桌卡,送给市、县领导,以警醒领导关心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
(二)老龄工作督导员是老龄工作的协调员。老龄办虽然是老龄委的综合协调机构,但是它又不能等同于政府部门,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和推动,尤其在业务较强的部门协调上,老龄工作督导员的出面,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比如市老年大学的编制问题、建设问题,经过督导员们的呼吁,就由社会组织管理的单位,转变为政府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老龄工作督导员是老龄工作的重要推手。老龄办是地方政府议事机构的综合协调办公室,不是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既无抓手,又无推手,工作推动难度较大。建立老龄工作督导员制度后,我们将各成员单位分别编入老龄工作督导组,由老龄工作督导员开展督导工作,这样既推动了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促进了成员单位的履职,使大老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从而有力的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发展。
(四)老龄工作督导员,是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加强老年人教育的主力军。老龄工作督导员,是长期在领导岗位工作过的老领导,他们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尤其是在做群众工作方面的经验更加丰富,同时他们又是老年人,与社会老人有着相同的需求和共同的言语,他们与社会老年人沟通更加容易,特别是在教育和引导老年人尊纪守法方面和化解社会矛盾上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过他们的辛勤督导,眉山社会更加和谐,老年人获得感更多、幸福感更高,生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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