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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机抢劫老年人 海南一男子二审获刑四年八个月

2017-09-07 08:00:01 无忧保

央广网海口3月22日消息(小编朱永 通讯员胡坤坤)2015年8月15日20时许,王海(男,1979年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万兴路伺机抢劫。当日20时45分许,王海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傍海路与万兴路交汇处发现罗某(女,77岁)携带一个手袋独自行走,便尾随罗某。当尾随20余米后,王海突然冲上前去,从罗某身后环抱住罗某,并持刀用语言恐吓她,然后用力将罗某的手袋抢走后逃跑。随后,罗某借用他人手机报警,民警出警将王海抓获。2004年8月25日,王海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海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持刀抢劫老年人财物,故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宣判后,王海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上诉人王海抢劫的事实清楚,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的上述所列证据为证。原审判决认定王海抢劫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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