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淄博市不断改善和保障老年人民生,认真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覆盖面不断扩大,补贴标准不断提高。
2002年,淄博各区县全面建立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3年,淄博市政府对《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进行了第4次调整充实。其中规定,市财政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每人每月120元。90-99周岁老年人的长寿补贴,由各区县(含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根据实际财力情况确定发放数额,有条件的可将高龄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截至2015年底,淄博市的博山区、周村区、高新区、高青县、沂源县、桓台县、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共7个区县,高龄补贴范围扩大至80周岁以上。2015年,全市共为6万余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2000余万元。
目前,淄博市百岁以上老年人省财政每人每月给予长寿补贴200元,市财政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根据情况,再给予100元到200元不等的补贴,并对90-99周岁、80-89周岁的老年人给予50元到100元、10元到50元不等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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