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首份由政府牵头制定的“养老协议”在张店经试点后在中心城区推广使用,42家养老机构的入住协议全部使用政府牵头制定的“养老协议”。
目前,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立法尚不完善,作为确定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入住协议,缺少明确的法律条款支持。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双方一旦出现分歧、纠纷,往往诉诸法律,又因相关责任不清,一些养老机构被告上法庭,这个过程不仅让双方疲惫不堪,更让很多养老机构退缩不前,为入住老人及养老机构的发展带来了不少压力。政府部门独立于供需双方之外,与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和家属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能够更客观、公正地看待三方所面临的问题,并能提供最优化的协议方案,从而得到各方认可。
通过半年多的试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并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制定了《张店区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新制定的协议书有利于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内容,能在争议发生后提供关键证据,并能从整体上提高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程度。
提起养老协议,张店区夕阳红老年公寓院长徐玮深有感触地说:“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养老机构入住协议真是太好了,协议公平公正,双方都认可。一方面保障了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们老年公寓在处理纠纷时也有依据,真是一件为民办的大实事!”(孟凡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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