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老龄办下发通报表扬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第四次调查”)组织工作优秀单位的决定,对第四次调查组织工作得力、问卷质量较高的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等18个省(区、市)老龄办予以通报表扬。
第四次调查是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法定调查,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老龄国情调查。开展好这次调查,有利于摸清新时期我国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养老服务需求,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统筹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供科学支撑;为编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地方规划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有利于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认识,构建大老龄工作格局等,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1月,经全国老龄委同意,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开展第四次调查的通知,正式启动了第四次调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66个县(区)、1864个乡镇(街道)、7456个村(居)参与调查工作,样本量达到22.368万,总抽样比约为1‰。
全国老龄委领导高度重视第四次调查工作,国务委员、全国老龄委主任王勇,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多次对调查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等全国老龄办领导率领10个督导组分赴20个省进行督导。各地高度重视第四次调查工作,从省到县均成立了由民政、老龄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老龄、民政、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第四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了专项经费,组建了省、市两级督导组;认真制定第四次调查工作方案,对调查内容与方式,调查对象、范围和样本量,调查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严把培训关、入户关、督导关,广大调查员、督导员、工作人员勇于担当,认真负责,克服困难,积极工作,有力地保证了第四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了调查质量。
全国老龄办在通报表扬决定中指出,为了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决定对第四次调查组织工作优秀、问卷质量较高的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等18个省(区、市)老龄办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各地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扎实做好调查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为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贡献。
据悉,目前第四次调查问卷录入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数据梳理汇总工作。从回收问卷分析情况看,这次调查问卷整体质量较高,调查取得了成功。(完)
附:全国老龄办通报表扬第四次调查组织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北京市老龄办
天津市老龄办
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办
辽宁省老龄办
上海市老龄办
浙江省老龄办
安徽省老龄办
福建省老龄办
江西省老龄办
山东省老龄办
湖北省老龄办
广东省老龄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龄办
重庆市老龄办
四川省老龄办
陕西省老龄办
甘肃省老龄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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