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综治办下发《关于印发<2015年度枣庄市综治暨平安建设专项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枣综治[2015]16号),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综治暨平安建设专项考核范围。参照省老龄办、省综治办对枣庄市有关工作的考核办法,结合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以及本年度市里安排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依据《2015年度枣庄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益维权服务、发放高龄补贴、落实优待规定、贯彻老年法规等四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按照市综治办的统一要求,市老龄办对各区(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一是公益维权服务。按照枣司发[2015]42号文件要求,联合印发通知,建立健全区(市)、镇(街)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区(市)、镇(街)统一样式、统一制作、统一悬挂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工作站)牌匾。制定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工作站)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和援助案件档案。按照省、市要求,及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二是发放高龄补贴。落实高龄补贴发放制度。按规定对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足额发放高龄补贴资金。落实低保高龄津贴发放制度。按规定对80岁以上低保高龄老年人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做好百岁老人上报和长寿津贴发放工作。区(市)财政建立百岁老人长寿津贴制度。三是落实优待规定。按优待规定减免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的费用。对老年人乘坐城区内公交车及进入文化场所、健身场所、公园、旅游景点等进行优待。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60-64岁老年人半价优惠。设置优先标志、明示优待内容。凡负有优待义务的单位,要在明显位置设置优先优惠标志。四是贯彻老年法规。以区(市)名义年内集中开展不少于2次面向老年人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宣传物等其他形式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法宣传。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有详细记录,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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