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不断完善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城镇“三无”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低保老年人生活津贴和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等制度,逐步实现救助保障范围由特殊老年人群体向一般老年人群体扩展,努力做到无遗漏、全覆盖,实现老年人关爱救助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普惠化。
“十二五”期间,潍坊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连续15次提高。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其他县市每人每月不低于4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两市每人每年不低于3400元,其他县市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700元和18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不低于5600元和4200元;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30元和750元。同时,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全市160余万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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