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提高全县高龄老人的生活水平,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我县于年内建立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制度从2016年1月起正式开始实施。制度规定:凡具有魏县户籍 (含离退休人员),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待遇。其中,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补贴;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由原来发放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原来发放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县财政将此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实行按季度发放。办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填写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有工作单位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人员可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县老龄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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