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老龄办联合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按照省老龄办等七部门关于创建省级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的具体部署,迅速行动,精心筹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老年人维权服务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今年12月,有16个服务站被命名为首批“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在全省老年维权座谈会上,各系统推荐了共7个单位作典型交流发言,烟台有3个单位;在省七部门推荐的11个“全国老年维权先进集体”名单中,烟台市老龄办、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芝罘区检察院名列其中,占了3席。
坚持“四个到位”,打牢创建基础。一是组织落实到位。市老龄办联合相关部门转发了《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办法》,并成立了以市老龄办主任为组长,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烟台市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和复审等日常事务。二是机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了示范站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和相关制度,市老龄办牵头召开了创建工作协调会,明确工作任务,部署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又分别召开会议,层层动员,推动创建工作面上展开、纵向深入。三是工作落实到位。各部门与创建单位签订老年公益维权服务工作目标责任书,促进了公益维权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了“真心实意抓服务,齐心协力创先进”的良好局面。四是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各部门各系统组建了示范站创建工作技术指导服务小组,落实了监管人员,调整留足了创建工作经费,确保示范站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发挥“四个作用”,营造创建氛围。烟台市将维权宣传教育作为为老维权服务工作的“先导工程”,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管、共同创建”的创建氛围。一是发挥老龄系统宣传作用。在烟台市老龄办网站上,积极强化网站窗口作用,强化与老年人的交流互动,让更多的知情人、当事人、受益人参与进来;在创建活动期间,共编发《烟台老龄工作》简报10期,及时交流示范站创建信息。二是发挥市级媒体宣传作用。在《烟台晚报》开辟专栏“培育孝老家风,建设和谐家庭”特别报道,在胶东在线网站开辟“孝行烟台”专栏,在烟台广播电台“新闻早播”中开辟专题栏目《银龄之声》,系列深度播报示范站创建工作情况。三是发挥各系统宣传作用。司法、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利用宣传栏、板报和内部信息平台集中宣传为老服务典型个人和单位,并深入社区开展助老援老服务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发挥多种媒体宣传作用。市老龄办及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开辟创建途径,印发创建工作宣传单、在户外大屏幕上播放创建口号等形式,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示范站创建氛围。经统计,市及各县市区在市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老龄工作、关爱老人的过街横幅200余幅,书写敬老标语12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
做到 “四个健全”,增强创建实效。在创建过程中,烟台市注重在“四个健全”上下功夫,强化老年人“法律受援权益”,形成做好老年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社会组织。目前,各县市区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维权组织都已完成建设任务,老科协组织16个、会员800多人;老体协组织4100多个、会员5800多人;设立义工管理中心16个,义工工作站86个,登记注册义工5500余人;还成立了烟台市银龄爱心志愿团,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管理、社区建设和志愿服务等工作。二是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按照“弱者必援、贫者必帮、残者必助”的服务宗旨,建立起了市、县、乡三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网络机构,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近五年来,办理各类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200余件,解决非诉讼法律事务900余起,受援老年人达3000余人次。三是健全诉讼“绿色通道”。与市中级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涉老案件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救助等各个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涉老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维权增加了强有力的保护手段。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60余起,惩处犯罪分子70余人,审理涉老民事案件1700件,咨询700余人次,减免诉讼费100多万元。四是健全老年维权平台。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老年法》、《老年条例》和省、市《优待规定》宣传教育活动以及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还通过搭建维权站、法律进社区、专题讲座等平台,贴近基层群众,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敬老月”期间,全市共开展老年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涉老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活动近百次,服务老年人3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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