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有关老龄法规政策,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民生不断改善,老龄事业蓬勃发展,今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和山东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敬老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是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率先在全省出台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90岁以上老年人高领补贴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一系列有突破性的惠老政策措施,并逐步落实到位。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领导在多次做批示、提要求,定期听取老年维权工作汇报,亲自参加有关活动和会议,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老年优待和维权工作。市人大连续14年在国际牡丹文化节开展落实老年法规政策执法检查,适时听取市政府有关汇报。市政协连续多年开展老年优待和维权工作专题调研或视察活动。目前,全市各级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不折不扣地落实了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百岁长寿补贴金和9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高龄补贴金,部分县区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查体达80%以上。市公交公司在无任何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多年坚持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65岁以上老人半价乘坐公交车,2014年落实了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60-64周岁老人半价乘坐公交车的优待。曹州牡丹园每年国际牡丹文化节期间免费接待省内外观花老年人10多万人次,受到老年人广泛赞誉。。
二是切实保障老有所养。市政府连续多年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争创山东省一流工作的项目,通过陆续开展推进年、落实年、突破年等活动加强养老服务发展。省级财政连续7年,对我市16家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扶持,市财政连续6年扶持养老机构180万元。市政府2013年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从规划和用地优惠、建设和运行补贴、费税减免、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项目;推进建立政府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和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制度,大力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截止目前,全市发展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97家,床位37700多张。继续巩固家庭养老功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达85%,兑现率达95%以上。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银龄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全市老年人参加老年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的承保率逐年提高,理赔人数逐年攀升。
三是完善老年维权体系。老龄办积极协调市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老年维权巡回法庭和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维权服务窗口,开通老年维权服务热线,开展老年维权集中活动和老年法律政策服务进学校进课堂、到社区到农村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老年法律服务、司法援助和社会保护力度,完善老年维权网络和法律援助体系,积极宣传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及时解答老年人问题咨询,并多次与市司法局联合,集中开展老年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服务、现场法律部咨询服务、老年法有奖知识竞赛等老年维权活动。目前,全市建立县以上老年法律援助服务机构12个,乡镇(街道)老年法律服务网点130多个,法律援助老年人480多人,援助金额110多万。司法救助老年人260多人,救助金额75万元。审结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65 件,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350件。
四是让老年人共享精神文化建设成果。依托乡村文明行动载体,按照全国和省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先后开展了“十个一百”敬老助老活动和利用闲置办公物品装配农村老年活动室活动,每年新建和规范老年活动场所100多所,培训老年文化活动骨干2000多人次,全市80%的村建有老年活动场所,新建活动室加挂老工委、老年体协等牌子。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成立了银龄爱心志愿团,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 “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戏剧敬老、电影敬老和图书敬老活动。广泛组织开展菏泽市十大孝星、十佳老人和“十大牡丹寿星”、 “十大寿星县区、“十大寿星乡镇”、一对“百岁夫妻”和基层老龄组织、老年人参与乡村文明行动评选表彰活动,切实把“六个老有”目标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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