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特困人员”指无劳力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者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一种特殊困难群体,是政府部门的重点保障对象,但长期以来特困人员保障没有同一段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也各不相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统筹,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11月26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了“银川市特困人员供养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特困人员没有统一保障政策的空白,实现了我市特困人员社会救助城乡统筹,使银川市特困人员社会救助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该《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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