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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我省再次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期补助标准

2017-09-15 08:00:04 无忧保

近日,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革命“五老”人员(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每月生活补助标准由670元提高到870元,增幅为历年最高,使革命“五老”人员的晚年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同时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革命“五老”人员的亲切关怀。(老区事务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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