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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实现老年人基本保障制度“四个一体”

2017-09-15 08:00:04 无忧保

近年来,苏州市以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创新一体化机制,优化城乡资源配置,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基本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实现老年人基本保障制度“四个一体”。

一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实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将原城镇居民和新农保参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市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全覆盖,并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为2100元/月。

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新农合全部整合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实行城乡社会医疗救助统一管理,全市建立老年居民健康档案105.18万份。实现老年人十五分钟卫生服务圈,做到小病不出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三是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入和经济困难的老人,从原来的七类对象,扩大到九类对象,为他们接受居家(半护理36小时、790元,全护理48小时、1056元)或者机构养老(半护理500元,全护理700元)提供政府援助服务。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7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别服务对象给予普惠性的养老补助服务(每月3小时、66元),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月83至120元不等的养老护理补贴。目前正在制定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缓解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的支出压力。

四是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城乡一体。“五保”老人社会救助政策实行城乡标准统一。低保家庭老年人按12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五保”老人按14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苏州市低保标准为750元/月。同时,对纳入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五保”的老年人,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对自负医疗费用最高按95%的比例进行补偿。计生部门对于该市户籍户口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老年家庭,按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分别给予每月500、400元的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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