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民政厅和省国资委共同起草的《关于支持和鼓励省属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正式出台。
该《意见》自起草到出台历时两月,经过几次讨论和多轮修改,最终定稿。这也是我省首个有关省属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专项指导意见,由基本原则、参与途径、支持措施、监督管理等5个部分组成。意见指出,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可以出资设立基金会或者在慈善组织中设立专项基金;鼓励省属企业每年根据年度经营状况,积极参与社会捐赠;鼓励省属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为社会公益慈善提供便利条件。
《意见》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引导省属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从而推动我省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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