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我区积极谋划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幸福津贴制度。今年4月份,以原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明确了发放范围及标准,规定:凡具有本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城乡高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80-99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300元,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3600元。
根据《发放细则》,由民政局牵头,在各乡镇、社区办配合下,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信息进行了摸底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总数为6112人,其中80-99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6099人,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3人。截止9月底今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已全部完成,发放资金共计1857500元,其中10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资金27800元,80-99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资金18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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