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22日,由省老龄办权益处处长单既有、副处长周刚和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刘俊岭组成的调研组前来烟台,采取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烟台市《老年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与烟台市老龄办和老龄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
省调研组与市老龄办和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六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烟台市及有关单位实施 “一法一条例”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下步打算,同时听取了贯彻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专项活动的情况汇报。调研组还深入到福山清洋街道办事处福惠社区、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烟台山景区现场查看了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实行减免优惠等情况。
单既有处长代表省调研组对烟台市老龄办和相关责任单位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烟台市在实施“一法一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多数工作都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意见建议也具有前瞻性、预见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今后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健康发展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希望烟台市老龄办与相关责任单位继续同心协力,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更加扎实地工作、更加严谨的态度抓紧抓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真正让所有老年人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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