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老龄委关于在全市开展2015年“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这是近四年来第四次由市府办转发开展“敬老月”活动的方案。《方案》要求全市在全国第六个“敬老月”和法定第3个“老年节”到来之际,认真开展“敬老月”活动,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建设和睦家庭,传承优良家风,安度幸福晚年,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市政府带头敬老推活动高潮
根据《方案》,“敬老月”期间,市政府主办,市老龄委办和宜宾军分区政治部承办“家国情怀 幸福夕阳—2015年宜宾市‘敬老月’暨致敬抗战老兵主题活动”。市政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为全市百岁老人发放1000元敬老金和长寿牌,为每位百岁老人家庭发放1000元敬老奖励金;市老龄委办牵头组织好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第四轮“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区)”的检查验收工作;落实好省老龄委办关于在“敬老月”期间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公益广告征集活动的工作;开展好《宜宾抗战老兵英雄谱》和《宜宾全民抗战记录》两本书籍的发行及赠书仪式;开办好与交通银行宜宾分行联办的全市第一所金融老年学校。
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
“敬老月”期间,宜宾市集中开展以“法治阳光温暖老龄”为主题的服务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及“六五”普法教育,大力宣传《老年法》。坚持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的咨询活动,重点开展好法律“七进”活动,把法律维权知识送到老年人手中。认真组织开展全国老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选树基层老年维权组织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真正实现维权和优待双措并举的为老服务目标。
开展“老有所为”宣传教育活动
《方案》提出,“敬老月”期间宜宾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科技协会等涉老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引导广大老年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在互助养老、维权维稳、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发挥作用。大力培树和表彰“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弘扬老年人乐于奉献、敢于担当的美好品质和“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的光辉典范,增强典型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实现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
开展以“我陪老人过重阳”为主题的活动
《方案》提出,今年“敬老月”中开展以“我陪老人过重阳”为主题的活动,倡导全社会以家庭为单位,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为长者送温暖献爱心,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困难、抗战老兵家庭,将物质慰问与精神关爱相结合,讲求实际效果。送一份精神食粮,鼓励单位和个人为老人和长辈订阅一份四川省唯一的宜宾老年手机报(具体订阅方式:发送短信“ktybllt”到10086订购老人手机报,电话订阅:2334661);送一份健康保障,提倡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安康关爱行动”,单位为老同志,个人为长辈办理“夕阳红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高社会、单位、家庭和个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为进一步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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