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市民政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烟台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3万人,县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08元和276元,较2010年末分别提高147元和115元,城乡低保比例由2010年末的2.24:1降低到1.75:1。全市共有五保对象1.3万人,县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7164元/年和4129元/年,较2010年末分别提高2575元和1777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标准。全市养老机构发展到228处,各类养老床位4.8万张,千名老人拥有33张,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标签: 民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