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山东省老龄办召集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召开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座谈会,决定共同开展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为全省广大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优惠的维权服务。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出席座谈会并讲话,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省老龄办副主任肖培树主持。
丁希滨指出,开展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激励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截止到2014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8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8%。预计到2020年底,将达到2208万左右,占总人口的22%。在山东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两大目标过程中,老龄化一直伴随并不断加深。同时,山东省人口老龄化加速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并存,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并进,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许多新的课题。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迫切需要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开展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站创建活动,就是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老年人的自我维权意识,拓宽老年人维权渠道,让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丁希滨要求,要严密组织,积极做好创建工作。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示范站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宣传,不断扩大示范站的社会影响力。示范站创建是面向社会、面向广大老年人的一项具体工作,其社会影响和社会形象是示范站创建的命根子。社会影响、社会形象要靠扎实的工作,同时,也离不开有效的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势,加大宣传,扩大示范站的社会影响力,打造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品牌,让示范站成为老年人身边的、社会能感受到、用得上的老年维权服务平台。要加强协调,切实形成各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示范站创建活动是七个部门共同开展的一项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既是创建的内在要求,也是创建的基本目标。老龄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责任,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发挥本系统的组织、督导责任,做好经常性的沟通协调工作。
据省老龄办介绍,由于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身体状况都处于越来越弱势的状态,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被忽视,甚至受到侵犯。现实生活中,侵犯老年人权益的主体有的来自社会,但更多的来自家庭,特别是牵扯赡养与扶养、婚姻、财产等方面的案件。另外,老年消费者在食品、医疗、保健消费方面权益受损害比例较高,在服装、营养保健、日化、旅游等方面发生权益受损的概率最高。“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是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原因。有超过1/3的老年消费者意识到曾遭受权益受损,对维权结果仅有四成表示满意。特别是近年来,针对的老年人金融诈骗越来越多,老年人成为金融诈骗的主要受害者。
据悉,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的创建范围是,全省老龄、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系统基层老年维权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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