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开始实施于2008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优待内容。当时,保山市在经济水平尚不发达、财政收入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采取先行起步运行,逐惭提高优待水平的方法进行解决。2008年我市执行的补贴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老龄工作,逐年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从2011年开始,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补贴以每年15%的增幅稳步提高,今年1月1日起,全市80—99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
为规范高龄津补贴的统计、发放和审核工作,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已全部录入全省老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高龄津补贴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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