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是全国著名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区域。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是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龙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于2014年9月下发了《关于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通知》,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为户籍在龙岩市行政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发放高龄津贴。至2015年3月,这一惠老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全市共有54278名高龄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
该市出台的高龄津贴制度,做到了“两个全面覆盖”,即:全面覆盖各县(市、区),全面覆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含离退休人员)。具体发放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100周岁及以上,按原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并在每年的老年节,由市政府发给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慰问金。同时规定,要建立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调整的机制。各县(市、区)将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其中,80至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市级财政对长汀、连城、武平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市定最低标准的30%给予补助,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3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和老年节每人1000元的慰问金则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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