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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

2017-09-22 08:00:02 无忧保

近日,莱芜市老龄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村(居)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老龄办关于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工作要求,促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发展。

一是要加强分类指导。严格按照基层老年协会章程,把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建设相结合,认真抓好村居(社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场所建设等主要工作。现有基层老年协会由各区老龄办汇总后统一到各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基层老年协会到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为加强管理,各基层老年协会名称要以单位、村居社区名称为前缀。

二是要切实发挥协会引领带动作用。通知要求,2015年,基层老年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组织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老年群众做好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和银龄安康工程等相关惠老政策手续的办理宣传和介绍;及时向村居(社区)和有关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愿望和诉求,协助村居(社区)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积极组织吸纳老年志愿者,针对独居老年人开展邻里守望活动,组织开展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困难老年人服务活动等;开展关心教育青少年系列活动;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作,开办经济实体;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等。

三是要积极探索老年协会发展新模式。市直各部门单位、省以上驻莱单位可动员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家庭会员形式参加居住地所在村居或社区老年协会;各养老机构老年协会按属地分别到各区民政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老工委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积极筹措资金,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报刊资料、购置老年体育文化娱乐用品、帮扶特困老年人等。定期组织群众威信高、经验丰富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的“五老”志愿者开展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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