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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的通知

2017-09-22 08:00:02 无忧保

  烟老龄〔2015〕1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委、老龄办、文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各摄影艺术团体:   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缅怀先烈,铭记历史,珍爱和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展示当代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决定举办“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主要是以我市开展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活动为契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通过多方位视角来展示胶东红色文化的历史记忆,体现老年人对胶东红色文化的深厚感情。我们将利用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平台,继续实施“文化养老”战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推进我市老年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二、组织机构   本届摄影大赛由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主办,烟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协办,烟台市摄影家协会、烟台市老年协会承办。由烟台市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及摄影艺术团体负责同志组成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作为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机构。大赛由有关领导和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对本次大赛的摄影作品进行评审。   三、活动内容   摄影大赛由宣传发动、作品报送、作品评审、作品展示四个部分组成。参赛作品分为风光类、人文类两个大类,要反映胶东红色文化的风光、人物、民俗;老年人的快乐生活、和谐的代际关系,身边的好人好事,孝亲敬老楷模事迹等内容。   四、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老龄委、老龄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计划,确实把举办“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和发动老年爱好者参与本次活动。   (二)加强宣传,广造舆论。各县市区收到《关于举办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通知后,各县市区老龄办、文联要加强沟通协作,明确分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摄影大赛相关信息,活动开展期间,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地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三)严格标准,认真评选。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举办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通知》和《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实施方案》要求报送作品,要确保报送的作品符合参赛条件。大赛组委会评委要对报送作品进行公平、公正评选,把真正优秀的作品评选出来,使大赛活动健康积极地开展下去。   附件:1.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实施方案   2.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报名表   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1   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实施方案   为确保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能够顺利开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以“传承红色文化·铸就金色人生”为主题,围绕红色文化、人文生活等题材,从多角度、多方位展示当代老年人追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大赛组委会组成人员   主    任:徐少宁   市政府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   副 主 任:董  锐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老龄委副主任   梁传松   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委副主任   徐  明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孙光辉   市文联主席   巴信崇   市老龄办主任、市老龄委副主任   成    员:尹  涛   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姜同川   省老摄影家协会常务理事、市摄影家协会名誉主席   滕  岳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副总编辑、烟台新闻摄影学会会长   刘志忠   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市民俗摄影协会会长   顾晓军   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市艺术摄影协会会长   郝有林   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市黄渤海摄影家协会会长   林裕超   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   赵  辉   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市警察摄影家协会秘书长   于智芬   市老年体育协会副主席   谭富州   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   柳华朴   市摄影家协会副秘书长、市民俗摄影家协会秘书长   吴黎明   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市摄影家协会艺术顾问   周传喜   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市摄影家协会艺术顾问   董翠娜   市文联副主席   赵明山   市老龄办副主任   尼安宁   市老龄办副主任   白同林   市老龄办副调研员   金  玲   市老龄办副调研员   秘 书 长:姜同川   副秘书长:柳华朴 吴黎明 周传喜 谭富州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办,金玲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5年4月20日开始,通过新闻广播、报纸等媒体、市老龄办网站,发布老年摄影大赛相关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作品报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各摄影家协会可集中发动、组织参赛,并统一报送参赛作品,也可由参赛者本人单独报名参赛。参赛作品要求报送10寸纸质照片、照片电子版(大小不小于2MB,jpg格式)以及《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电子邮箱:ytsllbhdk@163.com。所有纸质照片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直送或邮寄至烟台市老龄办老年活动科(325房间),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9号,邮编:264003。   (三)作品评选。作品评选分为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2015年8月至9月,由大赛组委会评委对摄影作品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   (四)作品展示。2015年10月将举行老年摄影大赛颁奖仪式及摄影作品展,届时获奖的作品将参加展出。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摄影作品可作为加入烟台市摄影家协会会员的条件之一。   四、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每个大类设立:一等奖1件,二等奖10件,三等奖20件,优秀奖200件。   (二)组织奖:为组织工作突出、推荐或参赛作品多、质量好的单位设立。   五、参赛要求   (一)参赛作品要求自2014年1月至本届大赛截稿日期拍摄的能够反映大赛主题的作品。每位参赛者限报5幅作品,组照不超过6张,不接收往年参赛作品。全市范围内的老年(60周岁以上)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比赛(凡是反映老年人主题的人文类作品,其参赛者可不受年龄限制)。所有报送照片背面均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作者简介(主要介绍下自己摄影的相关情况)、作品标题及说明文字(必须写明作品的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报送摄影作品电子版文件名须改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拍摄时间地点。注:《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报名表》中的所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缺少纸质照片或电子版、照片背面未写明信息的作品不能参加评奖。   (二)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创,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人文类作品只允许对色调、反差等做适当调整,不得改变作品原貌,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凡发现或被举报代拍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取消参赛资格。   (三)作品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著作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参赛作品若涉及肖像权、版权等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大赛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无需装裱,不退稿,如有需要,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五)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展览、出版、宣传、收藏、爱心捐赠等处置的权利。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所有。   (七)参赛报名表可从市老龄办网站(llb.yantai.gov.cn)下载。联系人:吴海宁,联系电话:6715001。   附件2   第四届烟台市老年摄影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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