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体育工作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迅猛发展,实现“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和谐老龄化”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推动我市老年人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3月4日,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临办发〔2015〕30号)。《意见》明确了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政策性、针对性、操作性强,将进一步推动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了“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覆盖率达到100%,村(居)委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统筹推进城镇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到2020年,在市、县(区)要建成配套合理、功能完整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有室内外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80%以上的村(居)委会要建成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所需建设资金主要由各地财政投入。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交流活动,推动老年人健身活动组织网络化、健身科学化、活动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到50%以上。各级财政要将老年人体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老年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及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投入,我市从2015年起,连续3年从民政、体育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40万元(民政部门20万元、体育部门20万元),用于支持基层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巩固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公益活动,倡导全社会支持关爱老年人群体、老年人体育事业的社会风尚,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体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市局老龄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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