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


在3月25日举办的烟台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会议上,养老补助金政策被再度提起,完善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制度成为重中之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会议上提出,全市各县市区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完善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管理机制,对所有正常、非正常运转的企业退休职工都做到无缝隙全覆盖。同时,对至今尚未将县市区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养老补助纳入财政统筹的个别县市区,也正积极向政府汇报,正在争取尽早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对正常运转企业拒不发放补助的案件,监督机构将主动协调法院给予立案,依法受理,积极帮助退休职工维护好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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