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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百姓如何养老


汉代推行“以孝治天下”,沿用了夏商周以来的严苛刑法。西汉颁布《王杖诏书令》,规定七十岁老人持有“鸠杖”,又叫“王杖”,享有各种待遇。甘肃汉墓曾出土《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后者被称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东汉末年的曹操雄才大略,使得中国北方得到喘息之机,他也是第一个女性老者救济政策的颁布者。他曾下令,年满七十岁的妇女独居,国家必须赡养。
养老制度在唐代日臻完善,李世民一即位,便有“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的诏令。唐高宗向全国老人赐杖,还特别规定京中“妇人则送几杖于其家”,即京中老妇的鸠杖得送到家里,不要让老人奔波。唐玄宗给老人赐官,享受县令之类的待遇,还颁布“补给侍丁”制度,免费给老人安排护工。
在农业社会里,单凭家庭养老,负担无疑沉重。而且限于医疗条件,古人平均寿命低,夭折率高,必然造成许多老人孤寡无依,因此养老机构的设立成为必然。早在南北朝就诞生了由政府开办的养老院,崇佛的梁武帝开设了“独孤院”,专门收养老人和孤儿。养老制度完善的唐代,养老院渐渐增多,称为“悲田院”。所谓悲田,起初是寺院将施主拨予的土地划出一部分,专门用来济贫。崇佛的武则天当政期间,悲田院发展颇盛。后来的当权者虽不再崇佛,但有鉴于悲田院的作用,更是将之变为官办机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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