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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能否真的“走”到家门口?

2017-09-23 08:00:01 无忧保
  本月开始,《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原本与各自所在单位“绑定”的医生们,可以走出本单位大门,光明正大地到其他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为病人诊治。   《办法》实施已半月,实际情况如何?带着这个疑问,走访了多个基层医疗机构,并采访了医患双方的看法。   后续服务不放心 与社区医院联合更有效   小编走访了数个社区后,发现虽然对医师多点执业“期待”的呼声很高,但社区居民们在欢迎名医下基层之余,也有不少顾虑与疑问。   “能有名医到家门口来看病,这个当然好咯!但是我们也要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来做后续服务。”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在杭城颇为响亮,小编采访社区老人时,不少人都表达了类似想法——名医能够来到社区固然是好,但相关的后续跟进与日常护理,还是要依靠社区医院医生。   今年73岁的韩梅告诉小编,她由于“三高”需要长期服药,这些药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可以配,并且这些药的种类不宜经常换。“像我这样的,以前去挂专家号也没能看出什么新毛病,还不如就在社区的卫生站配药,每天按时吃就好了。名医又不会一直跟着你,还是熟悉的医生好。”   除后续服务外,名医是否能定时定期坐诊也让大家感到困惑。   “中医在各个中医堂坐诊的已经很多了,但西医不一样,他们要动手术的时候该怎么办?万一小医院的药品储备与手术条件不合格,岂不是白搭?”家住余杭塘路社区的蔡芬芳表示,与其让医生“走出”医院,不如让大医院根据地区范围“支持”小医院,让大型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医院联合,从根本上改善小医院的医疗水平。“还有,让一个医生跨地区跑来跑去也不现实。”   老版办法限制多 自由之步难迈出   事实上,我省在2011年12月曾出台过《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当时在全国范围内也属前列。   3年下来,医生多点执业的现状却显得有些“叫好不叫座”。   据省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数据:浙江省拥有执业医师数量12.5万;副高(含)以上人员约占22.9%,约2.9万;主治(含)以上人员约占58.5%,约7.3万。自老版办法出台后,全省最多时曾经有3925名执业医师注册多点执业,最终因各种原因有1000多名医生终止了注册,至今还剩2756名医生“坚持”在多点执业的道路上奔走,且注册的医生大多数都是中医专业,并选择到中医堂或医馆坐诊。   针对此现象,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处长王桢表示,老版办法中相应的职位“门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医生多点执业的自由。同时,很多医师所在单位认为此举容易加大医院的管理难度,推行的积极性并不高。   “中医的诊疗手法相对保守安全,对硬件设施的要求也不会太高。”已在杭州某医馆坐诊数年的叶秀表示,很多看中医的病人都是“回头客”,大家基本都有认准的医生。有些时候,来问诊的人其实没有什么大的毛病,但也会趁着拿药的间隙和医生聊聊,顺道咨询一些养生之道。而这点,对要求疗效“立竿见影”的西医来说就很勉强。并且,外科片区时常会有一些突发的手术,这就使得医生无法充分掌握自身时间,也无法踏出自由执业的步伐。   “铁打”的医院 “流水”的医生   按新版《办法》规定,浙江省12.5万执业医师都有资格到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兼职,基层医院、诊所、社区医院、中心卫生院等都包括在此范畴。   某种程度上说,这次出台《实施办法》的意义在于打造医学人才流水线,改变群众以往认准医院的思维模式,将注意点集中到医生本人上来,即“铁打”的医院与“流水”的医生模式。   那么,作为实施主体的医生,对此又作何感想呢?   “目前医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还未传达到我们这里,我也不太好说。”   “还在观望中,暂时没有想法。”   询问一周,得到的大多数回答大同小异。   除医生本人的顾虑,各大医院对《办法》的重视程度也是一大影响因素。因《办法》对医院的医疗资源影响深切,杭城的各大医院目前还未发布具体的落实步骤。可见,对于还在工作岗位上的医生来说,这张可以不与单位报备便“走穴”的通行证,并不像想象中那样自由便利。   “单从政策制定的思想来说,必然是好的,主要是想解决名医缺少的难题,让一些技术好、有名望、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能够为更多的人服务。”曾在杭州某省级医院工作过的周勇,退休之后主动当起外东山弄社区的医疗志愿者,每周都为社区居民提供简单的身体检查服务。   周勇表示,医生“走穴”并不是不可以,最重要的还要看医生本人的医德与服务意识。“必须明确自己是为了能帮助更多的患者,同时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否则即便真的‘走出去’了,也会有很多隐患。”   也有人顾虑在多点执业中出现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对此,王桢表示,一旦出现纠纷,病人只需找看病时所在的医院即可。《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处理。医疗机构及医师责任由医疗事故鉴定等法定程序分责。   另外,社区工作者也提出疑问,如果名医入驻社区医院,其出诊的费用该如何结算?关于这点,目前《办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即需要医生与医疗机构自行商定。(应本人要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链接:   这次新版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严密的修订,更为贴近现实,也更具灵活性。   ●准入条件放宽   新版规定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只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即可,而在基层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需要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上述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我省人力社保部门确认。)   ●办理手续便捷   新版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每周可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同时,摒弃了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在第一执业地点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和拟多点执业地点主管卫生(计生)部门两地办理手续的常规做法,规定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只需到拟多点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探索自由执业   思想解放   新版创新性地提出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和4类紧缺专业的人员无需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只需要自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将医师信息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即可。   4类紧缺专业为:急救(诊)医学、放射、超声和病理的医技人员。   ●监管规范有序   《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多点(自由)执业的医师必须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拟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与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符。   医师在多点(自由)执业时发生不良执业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会纳入第一执业地点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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