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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我市提高9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我市近日决定提高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尊老金发放标准。
此次调整是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调整后标准为:90-94周岁高龄老人尊老金每人每月230元;95-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26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500元,每人每年慰问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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