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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33条优待规定将惠及全市老年人


近日,市老龄办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等23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33条优待规定。
政务服务方面9条。加强了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政务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优待的责任。新增了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住房保障、办理重大事项、殡葬等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提供的优待项目。并将部分区县100周岁老人的补贴标准由100元/人·月提高到不少于200元/人·月,并鼓励对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将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筹资任务的范围由70岁以上扩大到了所有农村老年人。
在卫生保健方面5条。明确了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中医体质辨识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保健知识宣传。要求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医院和老年病科、支持社会资本开办护理院,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与养老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等内容。常住老年人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
在交通出行方面6条。要求交通和为老服务场所和站点应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明确了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常住老年人按规定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等。
在商业服务优待方面3条。新增了商业、餐饮、水电、燃气、通信、金融等服务行业,应根据行业特点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有条件的,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等措施,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免收或减收服务费。
在文体休闲优待方面6条。明确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影剧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游览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对老年人实施减免等。
在维权服务优待方面4条。明确了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新增了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镇(街)、村(社区)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明确了把涉及老年人养老、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社会保障等与老年人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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