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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遂昌县再次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2017-09-23 08:00:01 无忧保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遂昌县再次提高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此次生活补助标准调整的对象和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的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340元调整到380元;解放战争时期的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原来的330元调整到370元。新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遂昌县现有由县民政局发放生活补助的解放战争时期老交通员17人,日前,已按照新标准发放2015年1季度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同时,补发2014年4季度的提标金额。2015年1季度,共为17名解放战争时期的老交通员生活补助20910元(其中补发的4季度提标金额2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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