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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实施要求每年为老人体检一次建立健康档案


依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养老机构基本规范》这一国家标准,本市制定了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这是本市首部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对养老机构的资质、环境及设施设备、人员、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质量检查与改进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类养老机构。根据规定,本市养老机构应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养老机构对生活完全自理老人、生活部分自理老人以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照料服务标准。养老机构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应按照本市各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养老机构应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老人入住时,养老机构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专科医疗保健,并定期记录。每年至少为老人体检一次,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平时,养老机构应该为老年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指导疾病康复。
该规范对住养老人的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也给出了标准。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活动和社会交往。适时与老年人进行交流,掌握老年人心理或精神的变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还要保护老年人的隐私。
市养老院院长孙兆元表示,该规范结束了本市养老机构软硬件设施、管理人员以及对住养老人服务质量不统一的局面,将使养老机构的运营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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