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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望底线叫好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日前对入院老年人的子女规定了“定期探望底线”:每月至少探望一次,如果子女做不到,那么老人便不能入住福利院。(7月16日《中老年时报》)
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子女应当经常看望老年人。但该法实施一年了,常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来,不来的依旧不来。究其根源,关键是一些子女的敬老意识淡薄,认为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就是尽了赡养义务。殊不知,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缺一不可。
老实说,人老倍思亲。子女是老人最大的精神寄托,父母含辛茹苦地把子女抚养大,子女却“无事不登三宝殿”,怎么能满足老人的内心精神需求呢?这就需要“常回家看看”入法更要入心。毕竟,亲情靠家庭伦理与社会道德来调整,难以想象用法律强制介入所带来的后果。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几千年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仅靠立法就能心想事成,可能是白日做梦。要让“常回家看看”入心,理应设立道德的门槛,就像入养老院与子女探望挂钩一样,子女想把老人送进养老院,就得常看望,不能一送了之。这种门槛比法律更具操作性,也会管用得多,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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