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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探母”非良策


据报道,海南省一位八旬母亲,因长子7年不回家探望自己而将其告上法庭,禅城法院判令李某文每月除了支付300元赡养费外,每年还须回老家探望母亲一次。
百善孝为先,干部任用条例中要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的最基本要素就是“孝”。一个人对自己父母都不孝,还能指望他什么?
儿子7年不回家看望八旬老母,被法院“强制探母”,其实是“强扭的瓜不甜”。思想上不解决,即使回家也形同陌路,回去又有何用?
我以为,树立孝道思想,既要提高素质,也要舆论监督。通过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让人知廉耻,明取舍。舆论监督则在于形成社会氛围,社会应该形成扬善惩恶的风气:不孝行为应当像“失信”一样被示众,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当他贷款、做生意处处碰壁,或许可以逼其痛改前非。
由此看来,法院的判决虽然伸张了正义,但仍有遗憾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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