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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难在哪儿


抵押房产每月能从银行贷款2万元
家住浙江宁波的夏老先生年逾六旬,与老伴生活在一起。二老共拥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闲置。去年初,夏老先生在银行办理了一项“以房养老”业务,将其中的一套住房抵押出去,向银行申请了一笔10年期贷款,贷款按月领取,用于日常的生活消费。房产按照当时的市价估值大约为200万元,银行按照60%的抵押率折算贷给他120多万元。在10年的贷款期限里,夏老先生夫妇每月从银行领取的金额大约在1万元。
“有了这笔钱,我们的生活得到很大改善,平时花费、出门旅游甚至住院看病,都不用跟孩子伸手了。”夏老先生说,孩子们有自己的住房,自己留着这么多房子也没多大意思。房子抵押后,如果子女将来想收回,还能按照当初核定的价格,还本付息把房子拿回来,就算将来房价涨了也不吃亏。
“‘以房养老’能将老人的未来资产价值提前变现,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是一种商业化的补充养老工具。”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秋霖说,“以房养老”在国外已成熟运行,在我国也已提倡多年。通过“以房养老”,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房产抵押或转让给银行、保险公司或专业养老机构,由这些金融机构支付老人的养老费用,以解决老人们的养老金不足问题。
商业银行也在尝试推出此项业务,只要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做抵押,经银行评估后核定一个贷款总额度,然后按月从银行获得不超过2万元的贷款。此外,老年人的子女也可以作为借款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从银行申请贷款供父母养老。如果借款人最后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将房产出售,所得收入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再归还给借款人。
“机构卷钱跑了怎么办?”
然而,在这几年的实际运行中,“以房养老”市场规模一直很小,少数开展这项业务的银行,申请者寥寥。
小编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不敢轻易把房产抵押出去。湖南退休公务员李云林了解了这项业务后,心里直犯嘀咕:“房子可是家里的重要财产,随便交给谁能放心吗?再说,一抵押就是十年、二十年,这家企业能正常运行多久还不知道呢!万一把房子抵押给他,机构把房子卖掉卷钱跑了,上哪儿找他们去啊?”
陈秋霖指出,“以房养老”机构的信用确实是个大问题。目前,我国市场上还缺少成熟、专业化的商业机构来开展这一业务。一些地方曾出现过在和老年人正式签约之前,机构将老人的房产提前出售,使老年人权利受损,更令老年人望而却步。
现有产品设计不合理,也让老年人顾虑重重。说起“以房养老”,北京老人李荣杰直摇头:“现在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止活10年,10年以后我们怎么办?要是房子被收走了,不是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吗?不然,就得拿钱从银行把房子赎回。可如果我们有这笔钱,还用得着向银行贷款吗?”
不少老人都有房产要留给后人的传统观念,也使得这项业务难以推广。70多岁的张桂玲老人家住北京来广营,每月养老金不到2000元。她说:“我自己就有一套老房子,将来还打算留给孙子结婚用呢。养老金少,自己生活差点、吃点苦不算啥。北京现在房价涨得这么快,有房子还是留着比较合适。不然孩子们还得交高首付去买房,贷款了还得给银行高利息。”
为“以房养老”机构提供担保
“未来‘以房养老’市场会逐渐走上正轨,规模会不断扩大。”陈秋霖认为。
陈秋霖分析,现在进入养老阶段的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左右出生的人群,数量和规模都不大,他们房产不多但子女比较多,养老问题基本就是由家庭子女承担了。而今后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50后、60后甚至70后成为主要养老人群,他们的房产相对较多,但是从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那儿得到的养老帮助会很少,这时就需要从社会上的金融机构寻求帮助,以便将不动产变为现金,满足养老需求。
陈秋霖建议,政府应当为开展“以房养老”的机构提供担保或者再保险,以政府信用增强商业机构和老年人之间的信任,同时加强对这些商业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损害老年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此外,还要建立一些公益性的中介机构。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介绍,在发达国家,按揭养老有成熟的运作方式。比如在房产评估环节,有中立的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负责房屋价值的评估,既能照顾到老人的利益,也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收益,而我国目前这些方面都比较缺乏。(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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