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孙子结婚筹集买房款,年逾八旬的老夫妻与儿子、儿媳签订了换房协议,约定老两口住儿子的房,让儿子、儿媳把老两口的住房卖了换钱。儿子儿媳卖房后拒绝履行协议约定,后儿子的房拆迁,老两口以要求确认还迁房所有权为由,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2005年,家住塘沽的张大爷和老伴为给要结婚的孙子筹买房款,与儿子、儿媳签订了换房协议,约定将两家的住房互换。因儿子的住房面临拆迁不能办理过户,儿子口头承诺协助办理还迁房相关手续。协议签订后,老两口与儿子、儿媳互换房屋居住。儿子将原属张大爷的房屋出售,所得房款为其子另行购买房屋。2007年,儿子的住房拆迁,儿子、儿媳搬至还迁房内与张大爷夫妇居住一起,至今也不履行换房协议且拒绝协助张大爷夫妇办理还迁房产权登记手续。
滨海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的换房协议合法有效。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儿子、儿媳协助张大爷夫妇办理还迁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张大爷夫妇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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