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问题始终是政协委员提案的焦点。在政协委员们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很大一部分针对热点民生问题建言献策,并提出解决办法。
构建新型社会应急救助体系 让见义勇为没有后顾之忧
短板:近年来,人与人之间一些冷漠的社会现象时常成为媒体关注热点,人们在谴责这些冷漠行为的同时,也时常思考造成这种冷漠的原因。见义勇为,这个传统义举总能赢得大家的称赞,然而见义勇为的成本和风险逐渐束缚住社会大众“为”的勇气:万一负伤后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负担,送医救人需要先垫付高昂的治疗费用,有时候还可能惹火上身。
老人跌倒有人敢扶起、小孩遭遇车祸有人敢救助、黑恶势力作案时有人敢斗争,这才是我们努力营造的社会环境。
献策:台盟福州市委会在《加快构建新型社会应急救助体系的建议》中表示,构建由政府牵头,由社会慈善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参与的社会应急救助体系,救助至少包括车祸时见义勇为者救人的治疗、意外事故死伤人员的救治、见义勇为者负伤的医疗救治等范围;救助体系的子体系至少包括第一时间抢救生命的无条件原则医疗救助体系、抢救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的保证体系、责任人确认及相关救治费用追偿体系。
政府、舆论和社会力量应共同倡导社会正义意识,大力表彰见义勇为英雄事迹,宣传新型社会应急救助体系功能,号召人人维护社会秩序。
尽快填补“因病托老”空白
短板: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次政协会议上,刘迎红委员提出这样一个建议:尽快填补福州“因病托老”这个空白。
刘迎红介绍,现在很多老人如果没有严重的疾病,不会去住院。有些老年人患有一些慢性疾病,需要人不定时照顾,又不适合去养老院,因为许多养老院还不具备救治病人的能力。现在的情况是缺乏不同于医院、也不同于养老院这样的机构。这类机构应该具备让老年人安心养老,同时对于一些简单、常见疾病也有一定救治技术能力的条件,这在福州还是空白,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献策:刘迎红委员在《关于加快“因病托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中,建议政府要加强保障支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进”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加快建设和完善“因病托老”机构服务体系。
因病托老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居民需求、人口数量的分布状况,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点资源,培育急慢分治、养治结合、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养老服务新平台。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在符合准入的条件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因病托老机构,以满足老年人群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
建立制度标准,确保规范运营。因病托老机构是偏医疗的特殊服务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因病托老服务市场行为,制订出台和完善相关建设标准、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建立评估机制,并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和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机构健康运营发展。为确保因病托老机构的公益性,政府需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土地供应、社会及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税费优惠等方面要有配套支撑政策,使其能够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要特别关注和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因病托老服务需求。
发挥土地养老功能 提升农村养老保障
短板:按我市城乡人口比例测算,农村老年人口约32.7万人。在我市广大农村,由于条件制约,目前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作为我国社会的一种传统,有其积极的一面,这种养老方式以家庭为核心,以子女为基础,以共享天伦之乐为目标,是我国的传统美德。
将因病托老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居民需求、人口数量的分布状况,以街道为单位,整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点资源,培育急慢分治、养治结合、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养老服务新平台。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因病托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在符合准入的条件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因病托老机构,以满足老年人群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
建立制度标准,确保规范运营。因病托老机构是偏医疗的特殊服务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行业特点,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因病托老服务市场行为,制订出台和完善相关建设标准、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建立评估机制,并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和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机构健康运营发展。为确保因病托老机构的公益性,政府需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土地供应、社会及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税费优惠等方面要有配套支撑政策,使其能够通过服务收费、慈善捐赠、政府补贴等多渠道筹集运营费用,确保自身可持续发展。同时政府要特别关注和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因病托老服务需求。
发挥土地养老功能 提升农村养老保障
短板:按我市城乡人口比例测算,农村老年人口约32.7万人。在我市广大农村,由于条件制约,目前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作为我国社会的一种传统,有其积极的一面,这种养老方式以家庭为核心,以子女为基础,以共享天伦之乐为目标,是我国的传统美德。
目前,这种模式受到很强冲击,这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很大一部分家庭子女进城务工,而其本身因为医疗费用和子女教育费用不断攀升,在城市的生活成本不断提高,没有更多的资金来照顾家中老人,很多农村老人面临诸多养老难题。
献策:政协委员庄严在《应更加关注我市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中建议,大力兴办农村养老福利设施,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路子。县(市)区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养老福利设施的经费投入,特别是要把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以及乡镇农村敬老院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列入发展规划,优先加以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探索农村社会养老新模式。选择经济条件好的乡村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以点带面最终全面实施。
充分发挥土地养老功能,增强养老经济基础。探索用土地养老做法,老年人可依法对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转让,以保障养老所需的费用。县(市)区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资金筹集主要来源于失地农民土地征用款,专项用于本县(市)区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
尝试建立区域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该账户可随农民在福州各县(市)区转移,从而保障其能够在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账户状况进行养老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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