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59号)规定,2017年同步调整江门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坚持“范围相同,办法相同,标准相同”原则,在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待遇水平个体差异。
一、调整范围相同
根据人社部发〔2017〕30号、粤人社发〔2017〕159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7年1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离休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离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今年调整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55元,不区分退休群体和地区,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的定额调整均相同。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根据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3.2%进行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三是倾斜调整。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加发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三、调整水平存在个体差异
国家规定调整养老金的总体水平为5.5%左右,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不是简单地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5%计算增加养老金,而是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有关。例如,定额调整部分,由于各人调整前的养老金数额高低不同,定额调整55元占本人养老金的比例(即增幅)也不相同。又如,与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按超过15年的年限,每超过一年月养老金标准增加1元,比如张姨缴费年限32年,超出17年,每月养老金再增加17元;李伯缴费年限37年,超出22年,每月养老金再增加22元。缴费年限越长,与年限挂钩增加的养老金也越多,增长幅度也不相同。因此,每一位退休人员按调整办法计算增加的养老金,最终的增幅有个体差异,既有高于5.5%,也有低于5.5%。
江门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及时将调整后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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