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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上调通知

2017-08-16 11:02:16 无忧保

  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9元。下面一起来看看青海省2017年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方案。

  根据《通知》,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4元,幅度6.3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70元,幅度4.41%。据介绍,青海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中,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青海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定了!政府发一次性补助、提高养老金、代缴社保!享受标准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小编整理了和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几点,快来一起划重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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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类人参保缴费将大为减少

  ■地方人民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财政补贴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对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这几类人医疗费用将大幅降低

  ■对贫困人员: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员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实行精准支付。

  ■对因病致贫者:提高医保受益水平

  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提高其医保受益水平。

  ■对特大疾病患者:提供综合保障

  对其他罹患重特大疾病陷入贫困的患者,可采取综合保障措施。

  ■对工伤尘肺病患者:纳入工伤保险

  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对非就业妇女:报销分娩医疗费

  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这些待遇要提升

  ■逐步提高养老金标准

  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

  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多缴多得 完善缴费补贴政策

  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

  ■农民工失业后 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更多保障向这几类人员倾斜

  ■确定低保时 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贫困劳动力遇到工伤 可先行支付

  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

  ■部分地区统一农民工和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有条件的地区可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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