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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事流程

2017-08-22 09:34:36 无忧保

  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济宁办理社保转出的条件是什么,济宁社保转出的条件有什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济宁社保转出办理,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济宁社保转出办理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社保关系异地转入。

  (1) 新就业单位招用工手续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社保关系异地转出。

  转出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向转出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转入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5.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社保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保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注:参保人员在我市辖区内流动就业,只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

  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服务热线:0537-2937961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济宁市养老保险转移的办事流程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跨省转移:

  1. 参保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向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3. 到新就业地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4.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移

  6. 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信息表》完善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新用人单位或参保

  省内异地转移:

  1. 需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在办理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后,参保单位应持《养老保险手册》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同时提供接收单位名称、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名称。

  2. 经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无误,打印出当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贴入养老保险手册,在个人账户单空白处注明“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至 年 月,请接续”,对养老保险关系予以封存,并打印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交复核人复核签字。

  3. 需转出保险基金的,业务经办人核算后填写票据,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财务人员办理汇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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