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昨天从佛山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要上涨了,9月起,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70元涨至每人每月180元,比广东省的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20元)高60元。
本次调整后的新标准从9月起执行,1~9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将在9月底前发放完毕。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保险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城乡居民保险的参保人满足以下条件便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一)当地实施原广东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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