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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引入职业年金

2017-09-14 09:49:18 无忧保

  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随着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单打印成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日前正式开票征收。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全市所有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采取“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方式,分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及待遇发放工作。

  制度有效衔接,公平覆盖

  据市地税局官方消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工作遵守省政府出台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并轨涉及人员涵盖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具体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而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工作,本着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的基本原则,将并轨改革对象划分为“新人”、“中人”和“老人”。

  据了解,“新人”是指改革后参加工作的,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和本人缴费工资多少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期为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完全执行新办法。“老人”是指改革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据市地税局官方消息,正在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分别核算、单独建账的。

  缴费比例让人“一目了然”

  据了解,缴费基数主要分为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很明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此外,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职业年金让养老制度更和谐

  据了解,职业年金是此次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工作中出现的全新概念,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致。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

  对于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由单位同意代扣。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缴费采取记虚账方式,工作人员退休时由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由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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