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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2017-10-07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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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服务工作优质化,根据省、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参加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全面推进弥勒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是确保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二是确保完成州级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缴费人数;三是实现征缴工作常态化,业务经办管理规范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标准及缴费补贴

(一)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8个档次。

(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弥勒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7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元,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5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市财政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三)100元—1000元的缴费补贴为30元—120元,1500元和2000元的缴费补贴为130元。

(四)对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由市财政逐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市财政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五、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金融机构扣缴。

(一)参保人携带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将当年应缴(含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足额存入账户;

(二)对离农村信用社网点较远,不具备参保人自己缴存保费条件的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组织集中收缴保险费,必须做到收据与名册的人数、金额一致。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1月7日—31日)

召开市、乡镇、村(社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开展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要加强村级人社金融协办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业务经办水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在各村、组人群集中的地方张贴参保缴费公告,明确年度缴费的时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网点缴存保费。

(二)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3月)

一是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摸清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人员情况,核准应续保缴费人员名册,以村(社区)为单位,从系统中导出未交费人员名册,分发至各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好时机,集中开展保费征缴,力争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完成年度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二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要规范业务经办工作,加强对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要对村级协办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经办、协办人员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入库、查缺补漏阶段(2017年4月—5月)

清理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完成新参保人员开户及缴费工作,征收保费全部转入财政专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及时将成功缴费人员导入系统,为下一年度基金预算和申报工作提供准确数据,组织开展好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公示。

(四)总结考核阶段(2017年9月)

一是市人社局对照《弥勒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对各乡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考核打分,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最终得分及等次。二是认真总结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筹备召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

七、方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市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弥勒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并列入全市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计划和激励措施,确保参保缴费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协调配合,注重实效。市人社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部署、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费,加强对基金的管理监督;市公安局负责户籍人口的认定,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并配合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人生存状况调查;市残联要配合做好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中轻度残疾人(三、四级)的认定和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全市重度、中轻度残疾人参保率达到100%。市农村信用社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工作,要在各营业点开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窗口,方便广大群众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阶段,每半月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提供一次参保缴费人员账户余额表,以便及时掌握账户余额不足人员名册,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费催缴工作。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从2017年1月起,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督查促进工作有效推进,以督查促进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于领导重视、工作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领导不负责、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筹资工作进度慢的乡镇,市人民政府将通报批评,并适时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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