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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政策

2017-10-10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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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管理

    (一)法定依据:《富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二)办理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参保申请——村(居)委会协办员核实——保费及材料上交——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上报——参保到账确认。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村(居)委会监督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五保、社会优抚对象、计划生育家庭(双女户、独子户)还需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村级协办员检查参保人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后,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制《参保缴费名册汇总表》进行登记造册,预收保费(务必开具收款凭据),并由参保人进行签章确认。

  3、村(社区)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时间内将保费交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村协办员将《参保缴费名册汇总表》及参保人的相关资料一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村级上报的参保人信息进行参保资格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进行缴费申报,向参保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同时,按规定时限分村(社区)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报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参保人员缴费名册汇总表》、参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所有相关资料,并将资金划拨单据及结算单一起上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5、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予以到账确认。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法定依据:《富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二)办理程序:本人提出转移申请——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审核。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转移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户籍转移证明、参保缴费证明。

    2、转移的几种类型

  (1)本县范围内关系转移的:由转移人提供相关转入目的地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填写信息变更材料,交,经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进行人员流动;

  (2)跨县转入的:由本人到所辖村(社区)提交转入申请表,再到所属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上报县级经办机构开具转入接收函;转移人到转出地做好相关业务后返回转入地做信息录入。

  (3)跨县转出的:本人提供转入接收函及相关材料,由县级经办机构做转入信息录入后再由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信息变更处理;

  (4)跨省转移的待省确定后告之。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的保险关系转移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预约办理转移手续。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保管理

  (一)法定依据:《富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二)办理程序:本人及相关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提出退保申请——村(居)委会协办员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上报——退保确认。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保所需材料: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复印件二份或者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3)退保申请一份。

  2、60岁以下死亡人员退保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户籍的相关证明二份;

  (2)继承人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本类人员申报从死亡之日起2月为限,超期没有丧葬费)

  3、60岁以上死亡人员退保所需材料:(1)死亡注销户籍相关证明二份;(2)继承人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二份。(本类人员申报从死亡之日起1月为限,超期没有丧葬费)

  4、村级协办员检查参保人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后,在退保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村级上报的退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符合退保条件的进行退保申报。同时,按规定时限分村(社区)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报送《领取丧葬费审批表》、《参保人员退保审批表》、退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所有相关资料。

  6、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批,并做退保确认,办理退保手续。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管理

  (一)法定依据:《富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二)办理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领取待遇到龄申请——村(居)委会协办员核实——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上报——审核发放。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参保缴费凭据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领取待遇申请。

  2、村级协办员检查参保人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后,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并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3、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村级上报的到龄申请待遇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进行到龄申报,并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同时,按规定时限分村(社区)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报送《新增养老金发放对象明细表》及相关资料。

  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审批,办理待遇发放手续,打印生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从到龄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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