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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20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退休待遇

2017-10-12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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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讯:东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推开,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公务员,将享“保低限高”

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退休待遇不低于旧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本月起在东莞正式全面铺开,此次新政影响面广,将涉及东莞的1600个单位、7万多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并包含退休人员。

目前东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资和在职工资差别不是很大,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又会如何?

小编了解到,东莞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同时社保部门已经明确,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其实就是不低于旧标准,新标准高过旧的,差额分10年逐步过渡。”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全面改革

涉及7万多编制内人员

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涉及约1600个单位,7万多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

据了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比如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社会福利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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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改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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