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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江苏省人社厅公布了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人月均增加210元(3月15日)
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昆山、泰兴、沭阳三县市分别按苏州、泰州、宿迁市确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3.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三)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43号苏财社[2010]17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44号苏财社[2010]1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2013年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新疆 据相关人士透露:新疆、新疆建设兵团2013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增加标准比去年有所提高。 普调办法和标准(自治区和兵团基本一样) (一)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去年是155元)。 (二)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8元(去年为5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尽快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此前预发的2个月、160元/人月,计320元,已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福建:企退养老金人均月增290元 【福建:企退养老金人均月增290元】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确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调整养老金,1-3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将补增发。按照新规,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290元,这是历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月增加标准三个挂钩】这次调整的增加标准采取“三个挂钩”,即与福建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等人员不在调整范围。 【对部分群体适当倾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的人员,(一)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二)对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适当倾斜照顾,按就高一项增发。 广西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增幅11% 南宁3月27日电(小编张红璐)根据近日获批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3年1月起,广西对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再次上调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85元以上。 按照规定,本次调整仍沿用国家和广西历年来关于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的惯例,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在普遍调整方面,从公平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角度出发,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12年为115元)。在此基础上: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12年1元);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此次养老金的调整也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倾斜: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1720元。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