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9月28日,从德州市扶贫办获悉,我省出台了一大批惠民政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我市将对这些政策进行细化,并出台具体实施举措。
根据我省要求,今后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在医疗保险方面,将对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经省统一谈判的大病保险特殊用药不设起付线;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按乙类药品政策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补助,确保参保人员实际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孕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另外,根据全省要求,我市还将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实行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促进贫困人员就近合理有序就医;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优化贫困人员异地就医程序,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垫支负担。
在工伤保险方面,我市也将按照全省要求,对用工方式灵活、流动性大、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按项目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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