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养老保险早报:“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大、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五年来,武汉建立起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一步步改革的推进、一份份百姓心中沉甸甸的“获得感”,成为五年来最温暖的民生成就。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城乡居民托起养老的希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定位于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具有托底保障功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根据中央及省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我市出台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统一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政策,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明确了市、区政府的责任与财政分担机制。最显着的标志就是从2015年起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连续多年调整提高提供了制度及资金保障,为全体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托起了养老的希望。截至到2016年底,全国参保总人数约5亿人,全省参保总人数约2200万人,全市参保总人数约143万人,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5年涨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与功能定位的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确定,以发挥其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我市正在逐步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目标与要求。目前,我市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月600元和360元,城镇和农村低保家庭月人均实际补助分别为495元和292元。
2017年,我市再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增长幅度为20%,即由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这是我市继2013年以来连续第5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起步时的每人每月100元逐步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270元,年均调整提高幅度超过20%,加快补齐我市城乡居民养老的短板。
2013年至2017年,我市两级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超过20亿元,坚决贯彻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科学决策,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农村老年居民的关心与关怀。
提高最低缴费档次
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2015年以来,我市在逐年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同时,也不断地增加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自身的造血功能,主要举措就是连续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缴费档次,由2015年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而且,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由各区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为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据统计,我市精准扶贫对象与城乡居保参保对象的重合度很高,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可以有效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有助于精准扶贫和早日脱贫。同时,城乡居保作为兜底性的社保制度安排,参保居民是收入分配体系中的最底层,是困难群众比较集中的社会群体,提高城居保基本养老金标准,有利于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销号。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到2018年,我市需实现已进入全国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的88500名贫困人口在内的全市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今年是我市精准扶贫的关键一年,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则成了助力精准扶贫的客观需要。目前,市扶贫办把“力争每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合参保对象覆盖率达到100%”列入了扶贫攻坚任务清单。
完善待遇政策
建立城乡居民缴费激励机制
2015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居民享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待遇项目的基础上,又普遍增加了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两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制度上建立起城乡居民缴费的激励机制。按照我市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在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在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可按照不低于每年2元的标准,发给缴费年限养老金;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还可按本人去世前养老金标准,发给不低于10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今后,各区政府还可以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及财力承受能力,调整提高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40多万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
被征地农民还有政策红利待释放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实现了全覆盖目标,截至2017年6月底,全市城乡居保参保总人数约143万,其中,年满60周岁正在领取养老金待遇40.4万人;月人均养老金242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此次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政策实施到位以后,到2017年底,我市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可望达到290元以上。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统一部署,为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妥善解决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已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注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于经政府批准征地、征地后人均面积不足0.3亩、具有征地所在地农业户籍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征地时当年全市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的标准,给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此项资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注入其个人账户,以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
目前,5个新城区2015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已经筹集到位,正在抓紧注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项工作要求于今年10月底以前落实到位。在补偿资金注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完成以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金待遇水平还将有较大幅度地提高。以年满7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为例,其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预计将达到1000元以上。同时,市委、市政府决定用10到20年的时间,累计投入103亿元,为5个新城区约30万老被征地农民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这项工作也将在今年底以前完成身份认定、补偿资金核定、个人账户注入等各项准备工作,并统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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