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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4号)精神,为我省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杭州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以及补发金额已于7月底发放到位。
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在我市连续开展了13年,惠及全市136.76万名退休人员。此次养老金调整国家核定的水平为5.5%。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1、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适当提高
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4、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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